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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置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九席,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本公司董事長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會負責指導公司發展策略,並有效監督管理階層,以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並強化公司治理。

為完備與強化組織運作機制、健全監督責任,本公司董事會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分別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定期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評估報告及具體改善建議方案。

 

相關連結:<事選舉辦法>  <董事會議事規範>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一、董事會成員

         本屆董事任期自110年7月20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

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董事會之結構,應就公司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七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已達成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具體管理目標,期許未來朝董事成員整體年輕化之方向,增加低於目前董事平均年齡之優秀人才,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具體管理目標為女性董事占比10%以上,獨立董事占比30%以上;本公司現任九席董事皆為本國籍,其中具員工身分之占比約33%、女性董事之占比約11%,獨立董事占比約33%,已達成設定目標。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最主要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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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會運作情形

1. 112年度董事會開會6(A)次,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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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應記載事項:

    (1).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           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A.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之處理情形: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不適                 用。

         B.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               決事項:無。

    

(2).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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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

A.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經董事會通過,每年由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議事單位及功能性委員會就五大面向,進行前一年度之董事會、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111年及112年度績效評估已分別於112年及113年1

    月完成,其結果均為「優良」,分別於112年1月17日及113年1月30日董事會報告,

    並揭露於公司網站,評估結果將作為個別董事績效、薪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且

    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有效提升資訊透明化程度,本公司於年報、企業網站及公

    開資訊觀測站充分揭露各項經營及財務訊息。另鼓勵董事參加年度各項進修課

    程,以加強董事會職能

B.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審計公費,並向董事會報告評        估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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